刘凡律师
刘凡律师
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,确保真实可靠:
1)实名与人脸识别: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;2)执业证照核验: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;3)官方执业信息核验: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;4)手机号验证: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。
综合评分:
5.0
(来自4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)
河南-平顶山执业12年
执业年限12
13525376855

服务地区:河南

咨询我
09:00-21:59
    暂无数据
  •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

    2019.01.263120人收听

  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;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;伪造、篡改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的。根据我国《继承法》第七条的规定,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,丧失继承权。

    01:31
  • 立口头遗嘱的要有几个见证人在场见证

    2019.01.264746人收听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17条第5款规定,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
    01:30
  •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是否还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

    2019.01.263415人收听

    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。

    01:29
  •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任何表示的该怎样理解

    2019.01.265460人收听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。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,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

    00:58
    暂无数据
刘凡律师,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,执业证号:14104201411701872。为人真诚,热心正直,善于沟通,办案认真谨慎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河南-平顶山
  • 执业单位:河南赫达律师事务所
  • 执业证号:1410420********72
  • 擅长领域: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、土地纠纷
河南赫达律师事务所
1410420********72 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、土地纠纷
  • 入驻华律

    9年

  • 用户采纳

    12次(优于92.47%的律师)

  • 用户点赞

    0次

  • 平台积分

    3675分(优于89.78%的律师)

  • 响应时间

    一天内

  • 投稿文章

    7篇(优于75.91%的律师)